地址: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3楼307-308室
电话:0891-6843997
联系人:
工商咨询:陈先生 13618901808 zhongheguo@lsyinyi.com
税务咨询:崔女士 18989090996 cuiduoling@lsyinyi.com
众创空间:周先生 18696789334 zwl@lsyinyi.com
|
|
|
|
向其他公司购买发票作为凭证入账有何风险 |
2015-02-03 |
|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“…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:……(二)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;……”,向他人购买发票入账,税务机关应当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“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,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;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,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;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,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”进行处罚。 |
 |
|
|